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23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238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1月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惠齡中華民國96年1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23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238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1月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惠齡中華民國9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