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8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8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881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陳長甫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吳展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6年1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1月9日
書記官林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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