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民專訴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民專訴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民專訴字第25號原告義大利商技術探測股份有限公司
(TechnoprobeS.P.A)法定代理人RobertoAlessandroCrippa訴訟代理人 王仁君 律師
黃仁宜 律師複代理人 沈建宏 專利師訴訟代理人 洪振盛 律師
郁宗勳 專利師 陳柏宇 專利師被告中華精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馬宏燦 共同訴訟代理人 馮達發 律師
鍾薰嫺 律師 康書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4年3月9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改指定技術審查官顏俊仁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法官陳端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書記官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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