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拍字第1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拍字第171號聲請人 簡明豊 相對人 黃湯秋香 上列當事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民法第867條但書規定,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系爭不動產既經抵押人讓與他人而屬於受讓之他人所有,則因實行抵押權而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拍賣受讓不動產時,自應列受讓之他人為相對人,最高法院著有74年台抗字第431號判例可資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案外人 黃金標 於95年6月7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案外人 黃國龍 對聲請人之所欠借款之清償,設定新台幣(下同)3,2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日期自95年5月5日起至100年5月4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嗣案外人黃國龍、黃金標於95年6月5日向聲請人借用3,200,000元,惟該借款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相對人於95年9月11日因分割繼承取得附表不動產所有權,為此以相對人為對象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簿謄本各一件、借款協議書影本一件、本票正本一件、中壢華勛郵局存證信函正本一件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以101年10月3日新院千民政101司拍171字第22126號函,通知相對人、債務人得於7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於101年10月8日寄存送達,並於同月18日發生送達效力,惟迄未見相對人、債務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
新竹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倩影┌─────────────────────────────────────────────────────────┐│附表(土地):101年度司拍字第171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縣│關西鎮│高橋││249│旱│││514.05│3分之1││├──┼───┼────┼────┼────┼─────┼─┼──┼──┼──────┼──────┼───────┤│2│新竹縣│關西鎮│高橋││250│旱│││6588.21│3分之1││├──┼───┼────┼────┼────┼─────┼─┼──┼──┼──────┼──────┼───────┤│3│新竹縣│關西鎮│高橋││254│林│││2202.22│3分之1││├──┼───┼────┼────┼────┼─────┼─┼──┼──┼──────┼──────┼───────┤│4│新竹縣│關西鎮│高橋││256│旱│││6262.74│3分之1││├──┼───┼────┼────┼────┼─────┼─┼──┼──┼──────┼──────┼───────┤│5│新竹縣│關西鎮│高橋││263│林│││429.20│3分之1││├──┼───┼────┼────┼────┼─────┼─┼──┼──┼──────┼──────┼───────┤│6│新竹縣│關西鎮│高橋││264│林│││693.26│3分之1││├──┼───┼────┼────┼────┼─────┼─┼──┼──┼──────┼──────┼───────┤│7│新竹縣│關西鎮│高橋││267│建│││942.81│72分之10││├──┼───┼────┼────┼────┼─────┼─┼──┼──┼──────┼──────┼───────┤│8│新竹縣│關西鎮│高橋││271│田│││729.07│3分之1││├──┼───┼────┼────┼────┼─────┼─┼──┼──┼──────┼──────┼───────┤│9│新竹縣│關西鎮│高橋││272│旱│││437.39│3分之1││├──┼───┼────┼────┼────┼─────┼─┼──┼──┼──────┼──────┼───────┤│10│新竹縣│關西鎮│高橋││273│田│││611.59│24分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