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1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21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2148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漢高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債務人漢高旅行社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業已解散,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之戶謄,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請敘明本件有何權利保護之必要(經查同一債權,前經債權人聲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5958號裁定准予強制執行,請敘明重複聲請之必要)。
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