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單聲沒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裁定單獨宣告沒收(智慧財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單聲沒字第3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淑芳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執聲沒字第1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吳淑芳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聲請人以110年度偵字第3192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經鑑定確認為仿冒品,另扣案之贓款新臺幣(下同)4,500元則係被告之犯罪所得,爰均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訂。又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及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分別規定甚明。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3192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後確屬侵害商標權人商標權之仿冒商品等情,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相片對照表、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及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鑑定報告書、鑑定報告書、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商標單筆詳細報表等附卷足憑,堪認附表所示之物均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四、至扣案之現金4,500元部分,雖被告自承係販售仿冒佩佩豬圖樣商標商品之犯罪所得(見偵卷第9頁、第143頁),本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惟被告已與告訴人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英商艾須特貝戴維斯有限公司以14萬元達成和解,並且已經如期賠償,有刑事陳報狀、和解契約書在卷可參(見偵卷第138、139頁),則被告賠償金額顯已超過其犯罪所得,堪認已達沒收制度剝奪被告犯罪利得之立法目的,是若再就其犯罪所得予以宣告沒收,將有過苛之虞,爰不予宣告沒收,是此部分聲請應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陳建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
書記官李政優附表:編號扣案物名稱數量扣押物品清單商標權人1仿冒「Sumikkogurashi&Deive」商標髮夾710件110大保62/編號1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2仿冒「Sumikkogurashi&Deive」商標手環126件110大保62/編號23仿冒「Sumikkogurashi&Deive」商標髪束525件110大保62/編號34仿冒「HELLOKITTY臉圖」商標指甲貼710件110大保62/編號4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5仿冒「HELLOKITTY臉圖」商標髪飾408件110大保62/編號56仿冒「HELLOKITTY臉圖」商標自黏袋84件(1包100入)110大保62/編號67仿冒「HELLOKITTY臉圖」商標貼片1090件110大保62/編號78仿冒「HELLOKITTY臉圖」商標戒指235件110大保62/編號89仿冒「MYMELODY&Deive」商標自黏袋20件110大保62/編號910仿冒「MYMELODY&Deive」商標指甲貼50件110大保62/編號1011仿冒佩佩豬圖樣商標貼片445件110大保62/編號11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英商艾須特貝戴維斯有限公司12仿冒佩佩豬圖樣商標指甲貼550件(含警方蒐證20件)110大保62/編號1213仿冒佩佩豬圖樣商標飾品盒3件110大保62/編號1314仿冒佩佩豬圖樣商標戒指312件110大保62/編號1415仿冒佩佩豬圖樣商標手環68件110大保62/編號1516仿冒佩佩豬圖樣商標髮夾80件110大保62/編號1617仿冒佩佩豬圖樣商標髪圈1028件110大保62/編號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