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補字第2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請求勞保老年給付差額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補字第204號原告 施淑芬 上列原告與被告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間請求勞保老年給付差額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25萬223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萬347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曾益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
書記官蔡月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