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5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3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353號聲請人 施佳汶 (即 施頑嵩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8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5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谷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書記官林惠敏┌─────────────────────────────┐│股票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3NU00000000│1│371││├──┼────────┼──────┼──┼───┼───┤│0002│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4NU00000000│1│898││├──┼────────┼──────┼──┼───┼───┤│000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5NU00000000│1│538││├──┼────────┼──────┼──┼───┼───┤│0004│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6NU00000000│1│295││├──┼────────┼──────┼──┼───┼───┤│0005│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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