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56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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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上易字第5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易字第567號上訴人即被告 謝國良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森林法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吳勇輝
法官陳弘能法官張瑛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佳穎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