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附民字第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7年度附民字第479號原告3429甲106321(住詳卷)被告乙○○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侵上易字第2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方慈
法官程克琳法官林庚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威翔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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