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行專訴字第118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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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2年行專訴字第11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新型專利舉發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2年度行專訴字第118號原告 黃凌志 訴訟代理人 朱昭勳 律師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人 王美花 (局長)訴訟代理人 徐七冠
參加人祥銨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壹明 (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新型專利舉發事件,原告不服經濟部中華民國10
2年10月1日經訴字第102061065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並經本院命參加人參加被告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7月15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汪漢卿
法官陳容正法官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7月16日
書記官林佳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