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智易字第1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智易字第10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毅鈞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12644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張毅鈞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犯罪事實欄一、第
2行所載「益科」更正為「易科」、犯罪事實欄二、倒數第
4行所載「500」更正為「550」、犯罪事實欄三、倒數第
2行所載「警察署」更正為「警政署」、倒數第1行所載「財產分署」更正為「財產檢察分署」、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欄編號2證據名稱欄所載「法商法商」更正為「法商」、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二、第3行所載「為累犯,請依法酌情加重其刑」之記載,更正為「為累犯,然揆諸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5號解釋文意旨,本院審酌被告先前所犯為公共危險案件,與本案之罪質不同,無證據證明被告經上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仍未收矯治之效,而有特別需加重其最低本刑之必要,附此敘明」、補充證據「被告於本院程序中之自白」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至被告販賣前開仿冒商品所得之現金新臺幣1,800元,雖未扣案,然屬被告犯罪所得,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
3項規定,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判決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陳昭蓉提起公訴,檢察官廖偉志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書記官吳冠慧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97條(罰則)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附表┌──┬────────────┬─────┐│編號│物品名稱│數量(件)│├──┼────────────┼─────┤│1│仿冒LV衣服│12│├──┼────────────┼─────┤│2│仿冒KENZO衣服│19│├──┼────────────┼─────┤│3│仿冒UNDERARMOUR褲子│171│├──┼────────────┼─────┤│4│仿冒UNDERARMOUR外套│94│├──┼────────────┼─────┤│5│仿冒UNDERARMOUR衣服│336│├──┼────────────┼─────┤│6│仿冒UNDERARMOUR斜背包│21│├──┼────────────┼─────┤│7│仿冒UNDERARMOUR帽子│13│├──┼────────────┼─────┤│8│仿冒YSL褲子│9│├──┼────────────┼─────┤│9│仿冒ADIDAS外套│15│├──┼────────────┼─────┤│10│仿冒ADIDAS衣服│101│├──┼────────────┼─────┤│11│仿冒ADIDAS褲子│20│├──┼────────────┼─────┤│12│仿冒Y3褲子│11│├──┼────────────┼─────┤│13│仿冒HERMES褲子│4│├──┼────────────┼─────┤│14│仿冒GUCCI皮帶│1│├──┼────────────┼─────┤│15│仿冒GUCCI衣服│11│├──┼────────────┼─────┤│16│仿冒PUMA衣服│7│├──┼────────────┼─────┤│17│仿冒PUMA褲子│11│├──┼────────────┼─────┤│18│仿冒CK衣服│13│├──┼────────────┼─────┤│19│仿冒BURBERRY衣服│10│├──┼────────────┼─────┤│20│仿冒JORDAN褲子│28│├──┼────────────┼─────┤│21│仿冒JORDAN衣服│8│├──┼────────────┼─────┤│22│仿冒NIKE褲子│80│├──┼────────────┼─────┤│23│仿冒NIKE衣服│88│├──┼────────────┼─────┤│24│仿冒NIKE帽子│3│├──┼────────────┼─────┤│25│仿冒NIKE外套│6│├──┼────────────┼─────┤│26│仿冒NIKE斜背包│3│├──┼────────────┼─────┤│27│仿冒CHAMPION帽子│5│├──┼────────────┼─────┤│28│仿冒CHAMPION褲子│2│└──┴────────────┴─────┘附件: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7年度偵字第12644號被告張毅鈞男2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彰化縣○○鎮○○路00巷00弄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毅鈞前於民國105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106年2月13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二、張毅鈞明知如附表一所示註冊/審定號之商標圖樣,業分別由附表一所示之商標權人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並取得指定使用附表一所示等商品之商標權,且於107年4月間均仍在專用期間,詎張毅鈞竟在臺北市五分埔以新臺幣(下同)13萬2,000元之價格,向不明廠商購入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衣服後,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於107年4月1日8時起至同日12時30分許,將仿冒上開商標商品陳列在高雄市○○區○○街000號市場攤位上,以每件200元至500元不等之價格,販售予不特定顧客牟利,累計已售出約50件,獲利約1,800元。嗣為警於同日12時30分許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始查悉上情。
三、案經法商 路易威登 馬爾悌耶公司委由 鍾薰嫺 律師告訴(具狀陳報解除委任,改委任 黃柏諺 律師);法商肯諾股份有限公司委由 郭亮鈞 律師告訴;美商昂德亞摩公司委由 馮昌國 律師(具狀陳報解除委任)、 郭銘濬 律師(具狀陳報解除委任)、 楊志琦 告訴;法商 伊芙 聖羅蘭公 司委由馮昌國律師(具狀陳報解除委任)、郭銘濬律師(具狀陳報解除委任)、楊志琦告訴;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委由 謝尚修 律師告訴;法商 埃爾梅斯 國際委由謝尚修律師告訴;固喜歡 固喜公 司委由謝尚修律師告訴;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委由謝尚修律師告訴;卡 文克雷恩商 標信託公司委由 吳文淑 律師告訴;內政部警察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核轉本署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證據名稱│待證事實│├──┼───────────┼─────────────┤│1│被告張毅鈞於警詢及偵查│坦承其有購買附表二所示之商│││中之供述│品,並於107年4月1日││││上午在高雄市楠梓區和光街││││141號市場販售商品之事實。│├──┼───────────┼─────────────┤│2│告訴人法商法商路易威登│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商標業│││馬爾悌耶公司提出之告訴│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狀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標資料(註冊/審定號:│二編號1所示之商品為仿冒│││第00000000號、第│品之事實。│││00000000號、第││││00000000號、第││││00000000號、第││││00000000號、第││││00000000號、第││││00000000號)、鑑定報││││告││├──┼───────────┼─────────────┤│3│告訴人法商肯諾股份有限│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商標業│││公司提出之告訴狀及經濟│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註冊/審定號:第│二編號2所示之商品為仿冒│││00000000號、第│品之事實。│││00000000號)、鑑定報││││告││├──┼───────────┼─────────────┤│4│告訴人美商昂德亞摩公司│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商標業│││提出之告訴狀及經濟部智│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慧財產局商標資料(註冊│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審定號:第00000000│二編號3至7所示之商品為│││號、第00000000號、第│仿冒品之事實。│││00000000號)、鑑定報││││告書、鑑定能力證明書、││││侵權市值表││├──┼───────────┼─────────────┤│5│告訴人法商伊芙聖羅蘭公│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商標業│││司提出之告訴狀及經濟部│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註│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冊/審定號:第00000000│二編號8所示之商品為仿冒│││號)、鑑定報告書、鑑定│品之事實。│││能證明書││├──┼───────────┼─────────────┤│6│告訴人德商阿迪達斯公司│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商標業│││提出之告訴狀及經濟部智│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慧財產局商標資料(註冊│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審定號:第00000000│二編號9至12所示之商品│││號、第00000000號、第│為仿冒品之事實。│││00000000號)、鑑定報││││告書││├──┼───────────┼─────────────┤│7│告訴人法商埃爾梅斯國際│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商標業│││提出之告訴狀及經濟部智│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慧財產局商標資料(註冊│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審定號:第00000000│二編號13所示之商品為仿冒│││號)、鑑定報告書│品之事實。│├──┼───────────┼─────────────┤│8│告訴人 義商固 喜歡固喜公│附表一編號7所示之商標業│││司提出之告訴狀及經濟部│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註│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冊/審定號:第00000000│二編號14至15所示之商品│││號、第00000000號)、│為仿冒品之事實。│││鑑定報告書││├──┼───────────┼─────────────┤│9│告訴人 德商彪馬 歐洲公開│附表一編號8所示之商標業│││有限責任公司(PUMA)提│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出之告訴狀及經濟部智慧│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財產局商標資料(註冊/│二編號16至17所示之商品│││審定號:第00000000號│為仿冒品之事實。│││、第00000000號)、鑑││││定報告書││├──┼───────────┼─────────────┤│10│告訴人美商 卡文克雷恩商 │附表一編號9所示之商標業│││標信託公司提出之告訴狀│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資料(註冊/審定號:第│二編號18所示之商品為仿冒│││00000000號、第│品之事實。│││00000000號、第││││00000000號、第││││00000000號、00000000││││號、第00000000號)、││││鑑定報告、查扣物估價表││├──┼───────────┼─────────────┤│11│被害人英商布拜里公司提│附表一編號10所示之商標業│││出之陳報狀及經濟部智慧│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財產局商標資料(註冊/│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審定號:第0000000號│二編號19所示之商品為仿冒│││、第00000000號)、鑑│品之事實。│││定證明書、市價估價表││├──┼───────────┼─────────────┤│12│被害人台灣耐基商業有限│附表一編號11所示之商標業│││公司提出之陳報狀及經濟│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註冊/審定號:第│二編號20至26所示之商品│││00000000號、第│為仿冒品之事實。│││00000000號、第││││00000000號、第││││00000000號)、鑑定書││││、查扣物品估價表、檢視││││書││├──┼───────────┼─────────────┤│13│被害人寶立行銷股份有限│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商標業│││公司提出之聲明書及經濟│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註冊/審定號:第│二編號27至28所示之商品│││00000000號)、鑑定報│為仿冒品之事實。│││告││└──┴───────────┴─────────────┘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前段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嫌。被告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法酌情加重其刑。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品,均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均請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另被告自承其本次犯罪所獲取之款項1,800元,為屬於其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
檢察官陳昭蓉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8年5月7日
書記官黃郁婷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商標法第97條(罰則)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附表一:
┌──┬────────┬──────┬────────┬──────┐│編號│商標權人│註冊審定號│專用期限(民國)│指定使用商品│├──┼────────┼──────┼────────┼──────┤│1│法商路 易威登馬爾 │第00000000│114年5月15日│衣服、褲子等││││號││商品。│││悌耶公司(LV)├──────┼────────┤││││第00000000│111年11月30日│││││號│││││├──────┼────────┤││││第00000000│117年1月15日│││││號│││││├──────┼────────┤││││第00000000│117年6月30日│││││號│││││├──────┼────────┤││││第00000000│114年11月15日│││││號│││││├──────┼────────┤││││第00000000│117年3月15日│││││號│││││├──────┼────────┤││││第00000000│117年2月15日│││││號│││├──┼────────┼──────┼────────┼──────┤│2│法商肯諾股份有限│第00000000│113年2月29日│衣服、T恤││││號││等商品。│││公司(KENZO)├──────┼────────┤││││第00000000│114年10月15日│││││號│││├──┼────────┼──────┼────────┼──────┤│3│美商昂德亞摩公司│第00000000│111年3月15日│運動袋、背包││││號││、褲子、衣服││││││、棒球帽等商│││(UNDERARMOUR)├──────┼────────┤品。││││第00000000│111年3月15日│││││號│││││├──────┼────────┤││││第00000000│114年11月30日│││││號│││├──┼────────┼──────┼────────┼──────┤│4│法商伊芙聖羅蘭公│第00000000│109年6月15日│衣服等商品。│││司(YVESSAINT│號│││││LAURENT)││││├──┼────────┼──────┼────────┼──────┤│5│德商阿迪達斯公司│第00000000│117年1月31日│衣服、褲子等││││號││商品。│││(adidas)├──────┼────────┤││││第00000000│117年1月31日│││││號│││││├──────┼────────┤││││第00000000│111年10月31日│││││號│││├──┼────────┼──────┼────────┼──────┤│6│法商埃爾梅斯國際│第00000000│109年1月31日│衣服等商品。│││(HERMES)│號│││├──┼────────┼──────┼────────┼──────┤│7│義商固喜歡固喜公│第00000000│116年8月31日│衣服、腰帶、││││號││皮帶等商品。│││司(GUCCI)├──────┼────────┤││││第00000000│116年8月31日│││││號│││├──┼────────┼──────┼────────┼──────┤│8│德商彪馬歐洲公開│第00000000│109年11月15日│衣服等商品。││││號│││││有限責任公司(├──────┼────────┤│││PUMA)│第00000000│116年1月31日│││││號│││├──┼────────┼──────┼────────┼──────┤│9│美商卡文克雷恩商│第00000000│109年10月15日│衣服等商品。││││號│││││標信託公司(├──────┼────────┤│││CALVINKLEIN)│第00000000│109年10月15日│││││號│││││├──────┼────────┤││││第00000000│116年6月15日│││││號│││││├──────┼────────┤││││第00000000│107年12月31日│││││號│││││├──────┼────────┤││││第00000000│108年6月15日│││││號│││││├──────┼────────┤││││第00000000│108年6月15日│││││號│││├──┼────────┼──────┼────────┼──────┤│10│英商布拜里公司(│第00000000│114年2月28日│衣服、外衣、││││號││襯衫等商品。│││BURBERRY)├──────┼────────┤││││第00000000│114年4月15日│││││號│││├──┼────────┼──────┼────────┼──────┤│11│台灣耐基商業有限│第00000000│108年9月30日│衣服、書包、││││號││手提袋等商品││││││。│││公司(NIKE)├──────┼────────┤││││第00000000│108年9月30日│││││號│││││├──────┼────────┤││││第00000000│109年6月30日│││││號│││││├──────┼────────┤││││第00000000│108年9月30日│││││號│││├──┼────────┼──────┼────────┼──────┤│12│寶立行銷股份有限│第00000000│116年8月15日│衣服、帽子等│││公司(Champion)│號││商品。│└──┴────────┴──────┴────────┴──────┘附表二:扣押物品清單┌──┬────────────┬───┬─────────────┐│編號│物品名稱│數量(│被害人││││件)││├──┼────────────┼───┼─────────────┤│1│仿冒LV衣服│12│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LV)│├──┼────────────┼───┼─────────────┤│2│仿冒KENZO衣服│19│法商肯諾股份有限公司(│││││KENZO)│├──┼────────────┼───┼─────────────┤│3│仿冒UNDERARMOUR褲子│171│美商昂德亞摩公司(UNDER│├──┼────────────┼───┤ARMOUR)││4│仿冒UNDERARMOUR外套│94││├──┼────────────┼───┤││5│仿冒UNDERARMOUR衣服│336││├──┼────────────┼───┤││6│仿冒UNDERARMOUR斜背包│21││├──┼────────────┼───┤││7│仿冒UNDERARMOUR帽子│13││├──┼────────────┼───┼─────────────┤│8│仿冒YSL褲子│9│法商伊芙聖羅蘭公司(YVES│││││SAINTLAURENT)│├──┼────────────┼───┼─────────────┤│9│仿冒ADIDAS外套│15│德商阿迪達斯公司(adidas)│├──┼────────────┼───┤││10│仿冒ADIDAS衣服│101││├──┼────────────┼───┤││11│仿冒ADIDAS褲子│20││├──┼────────────┼───┤││12│仿冒Y3褲子│11││├──┼────────────┼───┼─────────────┤│13│仿冒HERMES褲子│4│法商埃爾梅斯國際(HERMES)│├──┼────────────┼───┼─────────────┤│14│仿冒GUCCI皮帶│1│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15│仿冒GUCCI衣服│11││├──┼────────────┼───┼─────────────┤│16│仿冒PUMA衣服│7│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PUMA)││17│仿冒PUMA褲子│11││├──┼────────────┼───┼─────────────┤│18│仿冒CK衣服│13│美商卡文克雷恩商標信託公司│││││(CALVINKLEIN)│├──┼────────────┼───┼─────────────┤│19│仿冒BURBERRY衣服│10│英商布拜里公司(BURBERRY)│├──┼────────────┼───┼─────────────┤│20│仿冒JORDAN褲子│28│台灣耐基商業有限公司(NIKE│├──┼────────────┼───┤)││21│仿冒JORDAN衣服│8││├──┼────────────┼───┤││22│仿冒NIKE褲子│80││├──┼────────────┼───┤││23│仿冒NIKE衣服│88││├──┼────────────┼───┤││24│仿冒NIKE帽子│3││├──┼────────────┼───┤││25│仿冒NIKE外套│6││├──┼────────────┼───┤││26│仿冒NIKE斜背包│3││├──┼────────────┼───┼─────────────┤│27│仿冒CHAMPION帽子│5│寶立行銷股份有限公司(│├──┼────────────┼───┤Champion)││28│仿冒CHAMPION褲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