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260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英明 非訟代理人 陳崇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蘇鉦程 (即 蘇祥元 之限定繼承人)、 蘇姵如 (即蘇祥元之限定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蘇姵如(即蘇祥元之限定繼承人)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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