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33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334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贊任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5年度執聲字第2140號、105年度執字第100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贊任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開受刑人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解釋可資參照。
三、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乙份在卷可稽。而本件受刑人犯如附表編號1號所示「得」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如附表編號2號及編號3所示「不得」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核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示不得併合處罰之情形,然因受刑人就此3罪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陳贊任105年7月19日之刑事聲請狀請求定應執行之狀紙1份附卷可稽;本院審核認本件檢察官聲請既係依受刑人之請求,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本件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另如附表編號1號所示之宣告刑雖屬得易科罰金之刑,然因與如附表編號2及編號3號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併合處罰,依前開說明,無庸再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併此說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郭德進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鄭淑英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附表:受刑人陳贊仁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妨害自由│││(施用第二級毒品│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年4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4年7月15日│104年7月28日│104年7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台中地檢104年度│台中地檢104年度│台中地檢104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2837號│偵字第18133號│偵字第18133號│├──┬──────┼────────┼────────┼────────┤│最│法院│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4年度審簡字第│104年度訴字第854│104年度訴字第854││實││1401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4年12月17日│104年12月17日│104年12月17日│├──┼──────┼────────┼────────┼────────┤│確│法院│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4年度審簡字第│104年度訴字第854│104年度訴字第854││決││1401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5年1月11日│105年3月7日│105年3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得易│不得易科罰金、不│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件││││├─────────┼────────┼────────┼────────┤││台中地檢105年度│台中地檢105年度│台中地檢105年度││備註│執字第2257號(已│執字第10049號(│執字第10049號(│││發監執行)│編號2至3應執行有│編號2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已│期徒刑3年8月,已││││發監執行)│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