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上易字第146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3日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146號上訴人 蔡芸 被上訴人 趙澤恕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 律師 林于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民事第一庭法官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書記官黃旭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