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6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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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6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636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相對人 黃耀慧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黃耀慧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4,56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7年2月26日起至117年2月26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黃耀慧於①87年3月4日②97年10月6日③97年10月6日向聲請人借用①3,800,000元②880,000元③39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07年3月4日②112年10月6日③104年10月6日止,均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①99年8月4日②99年8月7日③99年8月7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①2,376,494元②856,600元③296,561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借據影本1件、借據暨約定書影本2件、土地登記謄本2件、建物登記謄本1件、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放款帳戶主檔查詢、放款帳戶利率查詢、放款帳號最近截息日查詢等為證。
四、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2月10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9年12月17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99年度司拍字第636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編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台南市○○區○○○段│21-50│建│23.69│全部│├──┼───┼────┼───┼───┼─┼────┼──┤│002│台南市○○區○○○段│21-56│建│34.38│全部│└──┴───┴────┴───┴───┴─┴────┴──┘┌──────────────────────────────────────────────┐│附表(建物)︰99年度司拍字第636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權│││建│││├─┬─┬─┬─┬─┬─┬─┼──┬─┬─┬─┤││││││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屋│合│面│主要│陽│花│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積│││││││材料及│││││突│││建築││││範│││號││││││││出││單││││單│││││││房屋層數│層│層│層│層│物│計│位│材料│台│台│位│圍│├──┼─┼──────┼────┼────┼─┼─┼─┼─┼─┼─┼─┼──┼─┼─┼─┼─┤│001│88│台南市北區中│台南市北│4層樓房│29│32│32│35│15│14│平│鋼筋│12│1.│平│全│││4│華北路1段3○○○區○○段│鋼筋混凝│.9│.9│.9│.3│.4│6.│方│混凝│.5│94│方│││││巷45號│21-50、2│土造│7│6│6│5│8│72│公│土造│1││公││││││1-56地號││││││││尺││││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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