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易字第187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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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易字第18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易字第1878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65號,中華民國99年7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9年10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趙功恆
法官游紅桃法官楊智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桂玉中華民國9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