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10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105號聲請人祭祀公業法人彰化縣社頭鄉聖母會法定代理人 賴銘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4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2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2月2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蔡政哲┌───────────────────────────────────────────────────┐│附表:106年度除字第10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000000││1│10││├──┼───────────────┼──────────────┼────┼───┼────┼───┤│0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000000││1│10││├──┼───────────────┼──────────────┼────┼───┼────┼───┤│0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000000││1│10││├──┼───────────────┼──────────────┼────┼───┼────┼───┤│00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000000││1│1││├──┼───────────────┼──────────────┼────┼───┼────┼───┤│000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000000││1│1││├──┼───────────────┼──────────────┼────┼───┼────┼───┤│000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000000││1│1││├──┼───────────────┼──────────────┼────┼───┼────┼───┤│000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000000││1│1││├──┼───────────────┼──────────────┼────┼───┼────┼───┤│000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000000││1│1││├──┼───────────────┼──────────────┼────┼───┼────┼───┤│0009│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000000││1│1││├──┼───────────────┼──────────────┼────┼───┼────┼───┤│0010│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灣)36430││1│5││├──┼───────────────┼──────────────┼────┼───┼────┼───┤│001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灣)83692││1│5││└──┴───────────────┴──────────────┴────┴───┴────┴───┘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2月22日
書記官蔡雲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