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南簡字第842號
原 告 三門順利科技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包崇明
被 告 新宏益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許紘壽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一月六日上午十時二十
分在本庭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15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黃莉莉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15日
書記官王慧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南簡字第842號
原 告 三門順利科技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包崇明
被 告 新宏益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許紘壽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一月六日上午十時二十
分在本庭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15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黃莉莉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15日
書記官王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