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營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民營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防止侵害(勞動)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民營上更(一)字第2號上訴人台灣耐落螺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健仁 訴訟代理人 邵瓊慧 律師複代理人 吳柏壵 律師訴訟代理人 歐陽漢菁 律師
鍾薰嫺 律師 萊梅玲 黃俐瑜 被上訴人豪塗扣科技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林銀德 被上訴人 盧姮均
孫漢寶 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恕宏 律師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詩涵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秘密防止侵害(勞動)事件,改定技術審查官江柏漢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蔡惠如
法官陳端宜法官吳俊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書記官蔣淑君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