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00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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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訴字第30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曠職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1年度訴字第300號原告 游群賀 被告臺南市中西區忠義國民小學代表人 林泓成 訴訟代理人 鄭猷耀 律師複代理人 張嘉珉 律師訴訟代理人 吳鎧任 律師複代理人 林裕展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曠職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理由本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月12日辯論,因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林彥君
法官黃堯讚法官黃奕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書記官楊曜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