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刑智上易字第5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刑智上易字第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刑智上易字第51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數位遊戲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兼代表人 嚴立煌 共同選任辯護人 林廷隆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
1年度智易字第54號,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2年11月5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5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得灶
法官蔡如琪法官林秀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5日
書記官張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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