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7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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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6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67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聰澤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洪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心怡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