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附民字第2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216號原告 潘黃威 被告 陳威德 上列被告因民國108年度上易字第962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世宗
法官呂寧莉法官周明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雪紅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