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7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74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欲聲請拍賣之不動產謄本。
2.債權證明文件。中華民國98年4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王政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4月17日
書記官陳秀枝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7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74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欲聲請拍賣之不動產謄本。
2.債權證明文件。中華民國98年4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王政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4月17日
書記官陳秀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