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543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54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五四三八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五一七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維心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院書記官林梅珍~F0~T48┌──────────────────────────────────────────────────────┐│附表: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五一七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太平洋新興營造股份│大安商業銀行忠孝分│八十九年三月十日│壹萬叁仟伍佰零貳│AC二五九0七五││││有限公司 黃君雄 │行││元│三││├─┼─────────┼─────────┼───────────┼────────┼────────┼──┤│2│太平洋新興營造股份│大安商業銀行忠孝分│八十九年三月十日│壹拾陸萬陸仟玖佰│AC二五九0七六││││有限公司黃君雄│行││肆拾陸元│一││├─┼─────────┼─────────┼───────────┼────────┼────────┼──┤│3│太平洋新興營造股份│泛亞商業銀行儲蓄部│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陸萬壹仟肆佰壹拾│PA七九六八0七││││有限公司黃君雄│││玖元│五││├─┼─────────┼─────────┼───────────┼────────┼────────┼──┤│4│太平洋新興營造股份│泛亞商業銀行儲蓄部│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叁萬伍仟柒佰壹拾│PA七九六八0六││││有限公司黃君雄│││陸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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