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4229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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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促字第42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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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柯瓊麗即日興盛企業社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釋明數獨立債權債務關係併於一案聲請之法律依據。中華民國97年7月11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朱盈吉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11日
書記官龔能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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