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1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明章選任辯護人余政勳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江翠萍
法官吳麗英法官陳紹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宜蓁中華民國10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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