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小字第163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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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小字第1635號

原告 董進瑩

被告 蔡嘉天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9月26日下午2時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

高雄簡易庭法   官林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

            書 記 官羅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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