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聲減字第45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457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常業詐欺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6年度聲減字第26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常業詐欺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常業詐欺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之罪,其犯罪時間在民國(下同)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楊炳禎
法官朱光仁法官陳博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嘉文中華民國96年12月3日附表:
┌─────────┬────────┬────────┬────────┐│編號│01│02│03│├─────────┼────────┼────────┼────────┤│罪名│常業詐欺│恐嚇│搶奪│├─────────┼────────┼────────┼────────┤│宣告刑│1年4月│9月│7月│├─────────┼────────┼────────┼────────┤││94年08月10日至│94年05月26日│││犯罪日期│94年09月15日│94年09月15日│94年09月15日││││94年09月08日││├─────────┼────────┼────────┼────────┤│偵察機關│臺北地檢署│臺北地檢署│臺北地檢署││及案號│94偵17556號│94偵17556號│94偵17556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5上訴1607號│95上訴1607號│95上訴160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5年07月27日│95年07月27日│95年07月27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5上訴1607號│95上訴1607號│95上訴1607號││判決├─────┼────────┼────────┼────────┤││確判日期│95年07月27日│95年07月27日│95年07月27日│├───┴─────┼────────┼────────┼────────┤│所犯法條│刑法第340條│刑法第346條第1項│刑法第325條第1項│├─────────┼────────┼────────┼────────┤│減刑後宣告刑│8月│4月15日│3月15日│└─────────┴────────┴────────┴────────┘┌─────────┬────────┬────────┬────────┐│編號│04│0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9月│5月││├─────────┼────────┼────────┼────────┤│犯罪日期│94年09月15日│94年09月15日││├─────────┼────────┼────────┼────────┤│偵察機關│板橋地檢署│板橋地檢署│││及案號│95毒偵1562號│95毒偵156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5上訴3550號│95上訴355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年01月23日│96年01月23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5上訴3550號│95上訴3550號│││判決├─────┼────────┼────────┼────────┤││確判日期│96年03月21日│96年03月21日││├───┴─────┼────────┼────────┼────────┤│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減刑後宣告刑│4月15日│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