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4年度勞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4年勞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確認勞動契約關係存在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勞簡上字第1號上訴人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世寬 律師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簡坤山 律師複代理人丙○○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勞動契約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8月16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審判長法官楊麗秋法官辜漢忠法官林翠華正本無異原本。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8月21日
書記官陳旺誠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