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04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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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0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104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傅成輝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梁志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潘瑜甄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