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上易字第6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易字第665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國墉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陳國墉(下稱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200號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然本件被告前因另案遭通緝,所在不明,本院將傳票為公示送達,被告於公示送達發生效力遭緝獲,因認原送達不合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簡源希
法官楊文廣法官楊陵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三軫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