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度訴字第435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訴字第43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考績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2年度訴字第435號原告 陳冠州 訴訟代理人 林宗穎 律師被告屏東縣立來義高級中學代表人 賴俠伶 訴訟代理人 郭清寶 律師
鍾靚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考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法官曾宏揚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
書記官林幸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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