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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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司催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催字第288號聲請人 蔡孟娟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台端之股票掛失通知書未蓋股票發行公司聯盟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大小章,請至股票發行公司更正後檢附更正後之證明到院。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