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苗司小調字第8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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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筆錄

114年苗司小調字第8號(調)

聲請人潮間帶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廖芳珮

代理人 李樂行

相對人 謝寬裕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苗司小調字第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曹靖

書記官趙千淳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李樂行到

相對人謝寬裕到

調解委員 張條清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4年4月6日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25,574元。

二、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李樂行

相對人謝寬裕

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記官趙千淳

司法事務官曹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書記官趙千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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