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苗司小調字第8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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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筆錄
114年苗司小調字第8號(調)
聲請人潮間帶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廖芳珮
代理人 李樂行
相對人 謝寬裕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苗司小調字第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曹靖
書記官趙千淳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李樂行到
相對人謝寬裕到
調解委員 張條清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4年4月6日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25,574元。
二、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李樂行
相對人謝寬裕
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記官趙千淳
司法事務官曹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書記官趙千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