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7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79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盧錫志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盧錫志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蔡虔霖
法官葉韋廷法官張宏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美宜中華民國10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