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原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原附民字第20號原告 蔡佳倩 被告 王子欣 上列被告因民國111年度原上訴字第4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如玲
法官蔡如惠法官廖建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佳賢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