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600號
原告 麥佩菁
訴訟代理人 黃國益 律師
黃奕雄 律師
被告 賴政志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雅慧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167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4年3月14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何紹輔
法官蔡有亮
法官林忠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政佑
中華民國1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