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交附民字第600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600號

原告 麥佩菁

訴訟代理人 黃國益 律師

黃奕雄 律師

被告 賴政志

建忠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雅慧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167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4年3月14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何紹輔

法官蔡有亮

法官林忠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政佑

中華民國1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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