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28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沈秉宜選任辯護人侯傑中律師
林則奘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九年度偵字第五九九六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進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鄭景文
法官李辛茹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8日
書記官王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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