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8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187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唐照明
法官周宛瑩法官洪乙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書記官吳良美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8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187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唐照明
法官周宛瑩法官洪乙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書記官吳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