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附民字第42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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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簡附民字第4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簡附民字第422號原告美墊塑膠企業行即 詹文蔚 訴訟代理人 林伸全 律師被告 李彥綸 訴訟代理人 劉慶忠 律師被告 陳儷珊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劉麗瑛
法官蔡咏律法官徐煥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伶純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