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家上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家上字第96號上訴人 沈娟芬 訴訟代理人 陳德義 律師被上訴人 葛屏東 訴訟代理人 李芳儀 被上訴人 葛魯東 訴訟代理人 蔡勝雄 律師被上訴人 葛運芳 訴訟代理人 林桂美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7月7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林陳松
法官丁蓓蓓法官鄭威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書記官李垂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