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投刑簡字第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投刑簡字第84號被告 曾大富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本院以104年度投刑簡字第84號判決在案,惟查被告曾大富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秀芬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