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5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易字第5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易字第556號上訴人即被告 錢駿 上列上訴人因傷害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21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第專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世宗
法官呂寧莉法官林呈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雪紅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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