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小聲字第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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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聲字第4號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聲請狀

■民事□刑事□行政訴訟

本案案號:110年度中小字第468號土股

聲請事項:聲請交付民國113年2月23日之法庭錄音光碟

聲請理由:詳如聲請人聲請狀,聲請人表示釐清法庭陳述事實與筆錄記載內容,因此請求提供上揭日期之法庭錄音光碟,以查核筆錄情形。

許可裁定

法院裁定結果(案號:113年度中小聲字第4號):

上開聲請應予准許。

理由:如前揭聲請理由所載。

附註: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第1項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陳航代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書記官賴恩慧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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