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1018號
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家豪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莊惠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思穎
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1018號
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家豪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莊惠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思穎
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