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1018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1018號

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家豪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莊惠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思穎

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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