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30號原告 方素貞 被告 楊世傑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交易字第1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家聖
法官林敬超法官黃柏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書記官張巧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