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訴緝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訴緝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緝字第一九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