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2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翁豪偉選任辯護人舒正本律師
林凱律師被告 王瑜惠 選任辯護人 謝秉錡 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7855號、101年度偵字第8048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呂曾達
法官蔣彥威法官陳彥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佩諭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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